8040www威尼斯印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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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0www威尼斯
发布时间:
2012-05-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8040www威尼斯(以下简称集团)印鉴的管理,规范印鉴的使用,保证印鉴的法定性、权威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8040www威尼斯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鉴是指铭刻在固定质料上,代表公司或个人职责、权利的印信凭证。
第三条 集团印鉴的管理坚持统一制作、统一启用、统一查验、统一回收、统一销毁的“五统一”原则。明晰印鉴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紧随事权审批,严控使用范围;规范用印程序,严格责任追溯。
第二章 印鉴的分类
第四条 根据使用主体,集团使用的印鉴分为集团本部印鉴和集团下属机构印鉴两大类。
第五条 集团本部印鉴
集团公章、集团法人代表章:是指集团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总经理)个人名章。
集团专用章:是指仅代表集团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利的印鉴。包括以下几类:财务专用章(含配套法人代表章)、合同专用章、执业专用章,以及集团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制作的总工办、安监处名义印鉴。
党群序列印鉴:是指集团党组织和群众组织使用的印鉴。包括党委印章、团委印章、工会印章、妇女组织印章等。
第六条 集团下属机构印鉴
集团部门印鉴:是指集团内设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使用的印鉴。主要有办公室(综合部)印章、技术质量部(含档案室)印章、安监部印章、工程管理部印章等。
集团专业公司印鉴:是指集团下设专业公司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专业公司公章、专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含专业公司负责人章)、专业公司所属项目部名章等。
集团分公司印鉴:是指集团下设分公司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分公司公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含分公司负责人章)、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名章等。
集团联络处(办事处)印鉴:是指集团派驻,并经所属地工商部门核定的联络处使用的印章。主要包括:联络处公章、联络处财务专用章(联络处负责人章)、联络处所属项目部章等。
集团项目部印鉴:是指集团对外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之项目部使用的印章。包括项目部名章、竣工图章、技术资料专用章。
第三章 印鉴的管理
第七条 集团本部印鉴由办公室(综合部)统一管理,集团下属机构印鉴由集团所属单位管理,集团专业公司、集团项目部、集团分公司、集团联络处(办事处)印鉴根据业务管理权属,分别由集团工程管理部、集团经营部等职能部门直接监管。集团办公室(综合部)负责对集团全部印章进行日常监管和年审。
第八条 集团印鉴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
集团公章、集团法人代表章,合同专用章、执业专用章、总工办和安监处名义印鉴,党委印章、团委印章、工会印章、妇女组织印章等,由集团办公室(综合部)负责人保管。
集团财务专用章(含配套法人代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集团下属机构印鉴:由下属机构指定责任人保管,或由集团派驻专员保管,管理人、用印人、审批人确定或变更后,必须填报《印鉴交接明细表》(附件4),并报集团办公室(综合部)备案。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主要内容,如员工持有规定类别的印章,须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集团所有印鉴一律不得外借,原则上禁止任何人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用印,须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携章印章外出监印,并做好登记。
第十条 印章的制作、发放、启用
需刻制印章时,按管理权属,由用印单位的集团本部主管部门向集团办公室(综合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印鉴刻制申请表》(附件2),由集团分管领导核准,并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综合部)负责统一刻制。印鉴启用前应留下印模并登记建档,填写《印鉴管理登记表》相关部分(附件3),由集团分管领导再次核准,并经集团总经理最后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签字领用。印鉴启用由办公室(综合部)印发正式启用通知(附件7),在启用日期前使用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印章的遗失、变更、回收、销毁
印鉴使用单位印章遗失必须立即向集团办公室(综合部)报告,并登报申明原印章作废。遇到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印章毁损或样式改变等情况,原印章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于三日内交回集团办公室(综合部)。由办公室(综合部)报集团分管领导核准,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填写《印鉴管理登记表》相关部分(附件3),同时印发该印章停止使用通知(附件8)。
第四章 印鉴的使用
第十二条 集团所有印鉴使用必须遵循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按照事权审批范围使用。用印的选择必须由低级到高级,严禁超范围使用印鉴。应规范使用业务印章,严控使用集团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第十三条 印鉴使用随事权实行逐级审批制,不得越权审批。对已完成审批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附件5),用印人、监印人签字后才能用印。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印鉴,特别紧急情况可口头审批,但须事后完善书面审批手续。严禁将印章盖在文件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印鉴使用登记表》由集团办公室(综合部)统一制发,并按季度查验,属于年审范围的,须按年度收回集团存档。
第十四条 集团本部印鉴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集团公章:以集团名义对内、对外行文;集团与相关单位联合发文;集团上报的材料、报表;集团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集团标书制作封标、标书内部签章;集团合同、预(决)算书签章;集团人事管理等。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的副总经理。
集团法人代表章:需加盖法人代表章的合同、人事任免文件、法人委托书及办理金融业务等。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
财务专用章:用于集团对内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集团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以及其他外部业务等。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合同专用章:集团内外部合作协议及各类合同签订。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合同的副总经理。
执业专用章:用于集团承担的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合同的副总经理。
总工办和安监处名义印鉴:用于集团对建设、安监部门工作衔接。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的副总经理。
第十五条 党群序列印鉴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集团党委印章:以集团党委名义对内、对外发文;集团党委与相关单位党委联合发文;集团党委上报的材料、报表;集团党委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集团重要人事任免等。审批权限为集团党委书记、获授权的党委副书记。
集团群团组织印鉴:以集团群团组织名义对内、对外发文;集团群团组织与相关单位群团组织联合发文;集团群团组织上报的材料、报表;集团群团组织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集团群团组织人事任免等。审批权限为集团党委书记、获授权分管群团组织党委副书记、集团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集团下属机构印鉴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集团部门印鉴:集团本部部门印鉴仅限于集团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能代表集团对外使用。审批权限为各部门主要领导、获授权的部门领导副职。
集团专业公司印鉴:集团专业公司公章用于专业公司内外行文、出具证明及报送有关材料等,原则上不能用于材料采购、劳务合同等经济事项(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经理签字审批);专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含分公司负责人章)用于专业公司财务、金融业务办理等。集团专业公司印鉴审批权限为专业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专业公司所属项目部名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与集团项目部印鉴相同。
集团分公司印鉴:集团分公司公章用于分公司内外行文、出具证明及报送有关材料等,原则上不能用于材料采购、劳务合同等经济事项(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经理签字审批);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含分公司负责人章)用于分公司财务、金融业务办理等。集团分公司印鉴审批权限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名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与集团项目部印鉴相同。
集团联络处(办事处)印鉴:集团联络处(办事处)公章用于集团联络处内外行文、出具证明及报送有关材料等,原则上不能用于材料采购、劳务合同等经济事项(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经理签字审批);集团联络处(办事处)财务专用章(含集团联络处负责人章)用于集团联络处财务、金融业务办理等。集团联络处(办事处)印鉴审批权限为联络处主任及其授权代表。集团联络处所属项目部名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与集团项目部印鉴相同。
集团项目部印鉴:项目部名章用于所属项目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的事务联系,原则上不能用于财务往来、材料采购、劳务合同等经济事项(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经理签字审批);竣工图章仅用于项目竣工图资料签章;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项目各类资料签章。审批权限为集团总经理、获授权分管工程管理副总经理及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第五章 印鉴的年审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部分印鉴实行年审制,年审工作由集团办公室(综合部)负责。集团本部必须年审的印鉴范围为:集团公章、集团法人代表章、集团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执业专用章(由国家有关部门年审)、集团党委印章;集团下属机构必须年审的印鉴范围为:专业公司、分公司、联络处(办事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名章。年审的查验内容为:所持有印鉴的真实性、印鉴的完整性、使用登记的规范性、用印与事权审批的一致性以及印鉴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年审时必须按要求填写《印鉴年审登记表》(附件6),并由责任人逐级审核签字。
第十八条 印鉴年审结果与集团对印鉴直接管理部门和印鉴持有单位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考核挂钩,对印鉴年审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该印鉴持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当年一律不能评为先进,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因印鉴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年审工作把关不严,造成印鉴遗失、毁损,被冒用、超范围使用或违规审批,给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除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应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溯当事人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集团本部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分公司、各联络处(办事处)、各项目部必须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鉴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批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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